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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博士后专项资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申请我院博士后,学院决定设立博士后专项资助计划,对我院在站博士后(不含借站、挂站、联合培养博士后)予以资助,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类型及标准

学院根据博士后类型给予博士后津贴,从雷军教育基金支出。具体津贴标准如下:

1. 弘毅博士后:资助金额10万元/年/人(税前)

2. 重点资助博士后:资助金额8万元/年/人(税前)

3. 普通资助博士后:资助金额5万元/年/人(税前)

二、管理与考核

1.博士后申请人通过学院、学校评审,完成武汉大学博士后进站审批并办理入职手续后,即可享受博士后资助津贴。

2.学院资助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含实验课讲授、助教),以及不少于30个小时的公共服务工作。

3.博士后需完成合作导师制定的科研任务要求,协助合作导师指导研究生、本科生,每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其他

学院给博士后发放的资助津贴不得作为学校要求博士后合作导师配套的生活补贴的一部分。

本办法从2025年度开始执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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